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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1-01-28 17:14

為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和基礎研究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準確把握新時代對基礎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積極應對科研范式變革,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總體要求,堅定不移地推進新時期科學基金系統性改革,在著力抓好“明確資助導向、完善評審機制、優化學科布局”三項核心改革任務的基礎上,不斷加強三個建設,完善六個機制,強化兩個重點,優化七方面資助管理,積極構建理念先進、制度規范、公正高效的新時代科學基金體系。

按照科學基金總體工作部署,現將2021年度項目申請和2020年資助期滿項目結題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申請

(一) 項目申請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部分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部分聯合基金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自由申請)、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時截止。

2. 除上述項目類型以外的其他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將另行公布指南。對于隨時接收申請的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等,申請人應避開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請。

3. 2021年自然科學基金委全面實行無紙化申請,依托單位只需在線確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材料;項目獲批準后,應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保持一致。

(二) 申請書撰寫方式。

各類型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律采用在線方式撰寫。

(三) 申請人事項。

1. 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和《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按照各類型項目申請書的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申請書。沒有信息系統賬號的申請人請向依托單位基金管理聯系人申請開戶。

2. 申請人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表編制說明》的具體要求,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認真編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表》。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制項目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由申請人匯總編制。請注意:2021年,在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繼續試點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的基礎上,將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包括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納入“包干制”試點范圍,申請人在申請上述兩個類型項目時無需編制項目預算。

3. 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申請人應將有關證明信、推薦信和其他特別說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4. 申請人及參與者均應使用唯一身份證件申請項目,曾經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

5. 申請人應確保提供的電子郵箱暢通有效,以便項目評審工作結束后能夠及時接收申請項目批準資助通知或者不予資助通知,以及專家評審意見的相關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四) 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托單位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組織申請工作,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編制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 依托單位如在2021年度申請項目,應提前從信息系統中下載《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項目申請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依托單位公章后,將電子掃描件上傳至信息系統(本年度只需上傳一次)。依托單位完成上述承諾程序后方可申請項目。

2. 依托單位應在項目申請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時間前通過信息系統逐項確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時間后24小時內在線提交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鑒于全部項目均采用在線方式撰寫并提交申請書,信息系統需要一定時間處理,請依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項目申請書收取的截止時間。

(五) 初審結果公布。

自然科學基金委將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請項目初審結果,并受理復審申請。

二、項目結題

(一) 項目負責人事項。

項目負責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成果管理辦法》、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根據項目的完成情況,實事求是地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成果報告》(以下簡稱結題/成果報告),并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同時注意知識產權保護,不得出現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中列舉的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范圍的內容;不得出現任何違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規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項目負責人登錄信息系統,撰寫結題/成果報告并將附件材料電子化后一并在線提交;待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后,項目負責人下載并打印最終PDF版本結題/成果報告,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后的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項目負責人應保證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內容與審核通過后的電子版一致。

2.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決算表編制說明》的具體要求,會同科研、財務等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決算表》,確保決算數據真實、準確,資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制項目決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由項目負責人匯總編制。

3. 對于結題時資金結余50%以上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做出情況說明,經依托單位審批同意后與項目決算表一并提交。對無充分理由導致結余資金過多的項目不予結題。

4. 項目負責人撰寫結題/成果報告時,請不要將待發表或未標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和項目批準號等的論文列入結題/成果報告;不要直接復制論文內容作為結題/成果報告內容。

5. 自然科學基金委在準予項目結題之后,將在科學基金共享服務網(//output.nsfc.gov.cn)及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www.nstrs.cn)上公布結題/成果報告全文。

6. 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應按照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受資助項目論文開放獲取的有關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學基金資助論文發表時,將經同行評議后錄用的最終審定稿存儲到信息系統,不晚于發表后12個月開放獲取;如果論文是開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許存儲最終出版PDF版的,應存儲論文出版的PDF版本。

(二) 依托單位事項。

自2021年起,依托單位需先通過信息系統提交電子版結題材料,待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再報送紙質版結題材料。依托單位應按照《條例》等要求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未按時報送結題材料的應結題項目,按逾期待結題處理,計入相應的限項申請范圍,同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進行處理。具體要求如下:

依托單位應于2021年3月1日16時前通過信息系統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并逐項確認,3月15日前將經單位簽字蓋章后的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單位公函與結題項目清單報送至自然科學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依托單位可將紙質結題材料直接送達或郵寄至材料接收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結題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以快遞方式寄出,以免延誤結題,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結題材料”。